法律并未明确规定“强奸就是男性生殖器入侵女性生殖器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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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伏海律师
2019-12-17 11:01 字数 4742 阅读 1453评论 0
大家看一下这个法条,使用的是“性交”两个字,这个就非常明确了,只要是强迫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,那就是强奸罪:男人可以强奸男人,男人也可以强奸女人,女人可以强奸男人,女人也可以强奸女人。女人怎么强奸女人呢?那肯定是使用能够实施性交的器物了。男人怎么可以强奸男人呢?大家想象一下就知道了。 总之,强奸行为,不一定就是行为人使用生殖器入侵被害人生殖器的行为,只要是行为人强制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,那就是强奸。台湾把强奸罪称为妨害性自主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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