断绝父子关系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?
因矛盾与父亲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,之后子女还需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吗?近日,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,依法判决儿子每年支付母亲赡养费3000元,并承担相应医药费。
1993年4月,原告徐某及其丈夫与次子余某因矛盾激化,在村干部的见证下,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。签定协议的当日,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,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,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。
2020年初,徐某丈夫身体状况出现问题,动了两次大手术,住院数次。期间,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,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,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。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,拒绝探望父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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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晓波,大学本科,法学专业,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,经国家统一考试,获得国务院、司法部、人社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,现供职于金盾法律救助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,中共区委宣传部直属单位法律顾问,英国科研机构特聘国际法律专家,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建筑工程、股权纠纷、拆迁补偿、医疗纠纷、劳动纠纷、公司法务、工伤赔偿、刑事案件、行政诉讼、行政复议、房产纠纷、财产纠纷、信访涉法涉诉案件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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