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寻衅滋事的行为认定及处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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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圣网
2019-09-10 18:33 字数 2861 阅读 27011评论 0


2016年,7月中旬,夏季的傍晚,天空中星星闪烁着亮晶晶的光芒,令人遐想;小城道路两旁的霓虹灯显得特别张扬,城中心的每一个角落,都闪着霓虹灯的光彩,这让人联想到夏日里,人们心怀的热情。张某和女朋友李某,漫步在城市街道中,享受着难得的空闲时光,习习凉风迎面拂来,驱走了酷暑的炎热,让人神清气爽,心情无比愉悦......

张某和李某休闲散步时,进入一家露天烧烤店,不曾想出现了了不该出现了的事情,他们在烧烤店内聚餐时,边吃边聊心情很好,哪知道引起了邻桌的崔某等三人的不满并且酒后狂言,挑衅张某和李某,原因是听不懂他们外地人口音,影响了他们吃饭时的心情,认为他们不应该在此聚餐,无理要求他们尽快离开,但是张某和李某愤愤不平,于是与邻桌就餐的崔某等出现了口角引发斗殴。崔某等当事人使用啤酒瓶、餐具等店内设施用力投掷,致张某和李某受伤,店内物品损失1.2万余元。

由于崔某等不理智的违法行为,使当事人张某和李某的人身受到伤害,当事人不得不报警处理此事,警方接到报警后,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了崔某等人,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;这种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、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,起哄闹事,随意殴打、追逐、拦截、辱骂他人,强拿硬要,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破坏公共秩序,但情节尚不严重,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尚不够刑。

法圣网法律专家解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
(一)结伙斗殴的
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
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
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
我们生活在这个城市,应该文明礼让、和谐共处,市民文明素质决定着城市文明程度。为了让城市更文明,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,让人与人之间相处更和睦,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,做文明人不说粗话、不打架,时刻牢记:“美好生活靠大家,幸福人生不违法”营造出一个文明美好的社会环境,那么我们市民的整体素质将大大提高,努力在城市营造人人关注、人人参与、人人践行文明的良好氛围,广大市民要发扬主人翁责任感,从自己做起、从目前做起、从点滴做起,自觉践行文明公约,争做文明市民,共建文明城市,城市的综合实力将会大大加强,我们的未来必定会更加繁荣昌盛、灿烂辉煌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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