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了后遇到初恋,与初恋出轨,是否构成重婚罪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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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圣网
2019-10-31 00:16 字数 5167 阅读 4196评论 0

2006年,10月,当事人郭某(女性)与老公李某(男性),通过亲戚介绍认识。经过短暂的接触,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,三十几岁的人了,门当户对,彼此家庭状况也算了解,没有必要经过长时间的谈恋爱阶段,所以,他们很快领取了结婚了证;次月,在双方当事人亲友的祝福声中,婚天喜地的走进了婚姻的殿堂,开启了这对新人人生的又一旅程,这也许就是当下比较流行的“闪婚一族“吧!

老公李某是一位当地小县城的公务员,刚刚提拔为市场管理局的企管科的科长,工作体面,经济收入稳定,每天就是三点一线,没有什么不良嗜好,及时把工资交给郭女士,次年,他们有了自己的宝贝儿子,双方的父母也是看在眼里乐在其中,认为当初的选择很睿智;其实,的确刚结婚了那几年小日子很是滋润,处处洋溢着欢声笑语……

常言道:”天有不测风云,月有阴晴圆缺“当事人郭女士,大学本科毕业,会计专业,一直是在民营企业干工作赚钱;由于郭女士工作不稳定,当然,也许是外向的性格的原因,最近,她跳槽进入另一家民营企业做会计工作;让她感到意外的是,公司经理竟然是大学期间深深相爱的恋人张某(男性),感情的事情谁又说得清呢?郭女士几次想告诉自己的老公,这里出现了的事情,但是,由于某种顾虑并未告知,于是接下来出现了的事情,让人无法释怀……

大学期间,郭某认识了张某,这也是她的初恋。青春总是美好的,刚刚步入大学生活,什么都感到新奇,没有高考的压力,一切都在荷尔蒙的促使下,进入了恋爱的季节;青春年少,懵懂爱情,她们悄悄地在校外租住房屋,同居在了一起;同居期间意外怀孕,郭女士还去医院做过堕胎手术。曾经的往事,像电影一样在郭某的脑海中浮现,如今,久别重逢,曾经的恋人又相遇了,五味杂陈,郭女士内心泛起了涟漪,也许这就是天意。

那么为什么郭某和张某没有最终走在一起呢?主要是异地恋,郭某的父母不同意,认为张某家在大西北的苦寒之地,不愿意自己的小孩受苦,同时也希望自己唯一的独生女,不要远嫁自己也能够老有所养。郭某的父母认为,张某父母农民,家庭条件一般,自己很小就开始闯荡谋生,所经历的人生复杂,社会江湖气息严重,不值得托付终身……

俗话说:萝卜白菜各有所爱。郭女士就喜欢张某这种类型的人,对于自己的老公,谈不上十分讨厌,但是,对他的不解风情,养尊处优,盛气凌人的眼神,很是不满,因为,一般的家务都是自己来做,丈夫从来不帮忙,不过,郭女士内心也认同,丈夫忠厚老实,对家庭负责没有异性朋友,不做家务也和他的出身有关;老公从小爱学习,是学霸,爸爸是某镇长,母亲是教师,家务事父母从来不让其做,就是希望自己儿子能够上大学,毕业以后,考取公务员,所以,老公很听话,一直以来按照父母安排循规蹈矩,从来也没有交过女朋友谈过恋爱。

期初,郭女士认为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就这样了,也许此生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走下去了,然而,世道轮回,不该出现了的事情还是出现了了。

自从公司遇到张某,郭某就不能自拔,双方频频约会,最后,索性,瞒着丈夫李某,郭某利用家庭财产,购买的房屋,登记在张某的名下,这对曾经的恋人,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在一起;郭女士的反常举动,引起了李某的怀疑,通过手机定位,跟踪了郭某,并且全程录制视频取证,郭某和张某的事情败露以后,李某和郭女士摊牌,郭女士明确告知,不想与李某在一起了,要求离了婚,第二天,郭女士带着自己儿子,毅然决然的出走了……

时隔不久,郭女士去当地法院,提起了离了婚诉讼,李某无奈也不清楚如何应对此事。

法圣网法律专家解读: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。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,“禁止重婚,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"。根据这一条,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娶一个女子为妻,一个女子只允许有一个丈夫?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。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了,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,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了,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,成为重婚罪之共犯。

婚姻不是儿戏,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,感情不存在了,婚姻家庭也就解体了。我们从一个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,就要肩负起必定的责任,无论是丈夫、老婆、教师、公务员、公司经理,都要遵纪守法,不应违背公序良俗,而应该称为生活的强者,理智的处理各种关系,不要出轨脱离美好的人生轨迹;冲动是魔鬼,害人害己,得不偿失,当代人还是且行且珍惜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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