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8月25日,和承租方签署三年协议。9月11日,承租人宣称承租人带着钱跑了,要求收回租约。协议没有注明提前违约的责任。年租金17000元,年付款2000元。出租人应该如何追查违约责任?

2020-12-26 06:14发布

2014年8月25日,和承租方签署三年协议。9月11日,承租人宣称承租人带着钱跑了,要求收回租约。协议没有注明提前违约的责任。年租金17000元,年付款2000元。出租人应该如何追查违约责任?

2014年8月25日,和承租方签署三年协议。9月11日,承租人宣称承租人带着钱跑了,要求收回租约。协议没有注明提前违约的责任。年租金17000元,年付款2000元。出租人应该如何追查违约责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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