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我想问问,假如用人单位违背《劳动协议法》第九条,向劳动者收取押金,劳动者辞职后,除了全额退还押金外,还能要求肯定的经济弥补吗?谢谢你。

2020-12-30 10:08发布

您好,我想问问,假如用人单位违背《劳动协议法》第九条,向劳动者收取押金,劳动者辞职后,除了全额退还押金外,还能要求肯定的经济弥补吗?谢谢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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