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于2013年9月、10月与11月被企业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16,602.00元,已经过劳动仲裁。目前法院曾经强迫执行了,截至2017年7月我没有收到职何款项。

2021-01-01 06:38发布

我于2013年9月、10月与11月被企业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16,602.00元,已经过劳动仲裁。目前法院曾经强迫执行了,截至2017年7月我没有收到职何款项。

我于2013年9月、10月与11月被企业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16,602.00元,已经过劳动仲裁。目前法院曾经强迫执行了,截至2017年7月我没有收到职何款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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