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.04.08--2016.09。18.期内用人企业不断不与我签署协议,就在2020年的9月18日无故要我回家了休憩,沒有回到时间,我想问问我能需要哪些的抵偿与赔付,这种状态算作被解雇吗?

2021-01-01 09:05发布

2012.04.08--2016.09。18.期内用人有限公司不断不与我签署协议,就在2020年的9月18日无故要我回家了休憩,沒有回到时间,我想问问我能需要哪些的抵偿与赔付,这种状态算作被解雇吗?

2012.04.08--2016.09。18.期内用人有限公司不断不与我签署协议,就在2020年的9月18日无故要我回家了休憩,沒有回到时间,我想问问我能需要哪些的抵偿与赔付,这种状态算作被解雇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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