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本市当地一家子国有公司延续工作9年(劳务人员,又称暂时工),每一年城市签署用工协议。目前邻近60岁退休年龄,有限公司就到了退休年龄,解雇我,我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,不能发养老金了。请问,我能够依照劳动法的规则向单位要求经济弥补吗?谢谢。

2021-05-02 08:31发布

我在本市当地一家子国有公司延续工作9年(劳务人员,又称暂时工),每一年城市签署用工协议。目前邻近60岁退休年龄,有限公司就到了退休年龄,解雇我,我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,不能发养老金了。请问,我能够依照劳...

我在本市当地一家子国有公司延续工作9年(劳务人员,又称暂时工),每一年城市签署用工协议。目前邻近60岁退休年龄,有限公司就到了退休年龄,解雇我,我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,不能发养老金了。请问,我能够依照劳动法的规则向单位要求经济弥补吗?谢谢。

分赏规则:

1、此问题悬赏金额:0,被采纳答案的答主将获得悬赏金额的50% ,其它回答的答主,将优先在首页上进行展示,提高知名度获得案源。

2、提问者未及时采纳意见,平台律师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赏金全部归平台所有。

3、法律服务为定制服务,不提供退款服务。

法律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