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本市当地一家子国有公司延续工作9年(劳务人员,又称暂时工),每一年城市签署用工协议。目前邻近60岁退休年龄,有限公司就到了退休年龄,解雇我,我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,不能发养老金了。请问,我能够依照劳动法的规则向单位要求经济弥补吗?谢谢。
2021-05-02 08:31发布
美丽天空
我在本市当地一家子国有公司延续工作9年(劳务人员,又称暂时工),每一年城市签署用工协议。目前邻近60岁退休年龄,有限公司就到了退休年龄,解雇我,我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,不能发养老金了。请问,我能够依照劳... 显示全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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