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律师先生与小姐。2008年9月16日进厂。2009年9月16日想离任,但曾经提前一个月向有限公司递交了辞呈。假如制作商没有协议或其余书面方式。该不应要求工场抵偿?假如能够的话,应该能拿到几个月的弥补

2020-12-24 06:37发布

您好,律师先生与小姐。2008年9月16日进厂。2009年9月16日想离任,但曾经提前一个月向有限公司递交了辞呈。假如制作商没有协议或其余书面方式。该不应要求工场抵偿?假如能够的话,应该能拿到几个月的...

您好,律师先生与小姐。2008年9月16日进厂。2009年9月16日想离任,但曾经提前一个月向有限公司递交了辞呈。假如制作商没有协议或其余书面方式。该不应要求工场抵偿?假如能够的话,应该能拿到几个月的弥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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