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如一人逝世了,女儿先于他逝世,女儿有了儿子,女婿曾经实行了主要奉养义务,那么女婿就应该承继遗产作为第一程序,儿子就应该实用代位承继,那么他们承继的遗产数额有变动吗?

2021-01-03 22:46发布

假如一人逝世了,女儿先于他逝世,女儿有了儿子,女婿曾经实行了主要奉养义务,那么女婿就应该承继遗产作为第一程序,儿子就应该实用代位承继,那么他们承继的遗产数额有变动吗?

假如一人逝世了,女儿先于他逝世,女儿有了儿子,女婿曾经实行了主要奉养义务,那么女婿就应该承继遗产作为第一程序,儿子就应该实用代位承继,那么他们承继的遗产数额有变动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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